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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三部门联合出台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管理办法

近日,西安市工信局、交通局和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测试指导意见(试行)》,对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区域、测试车辆、事故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意见指出,测试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封闭的测试场地进行审查测试。通过审查测试的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可在划定的开放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根据《意见》, 测试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封闭的测试场地进行审查测试,通过审查测试的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可在划定的开放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封闭测试在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场地进行,开放测试道路优先在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划定区域进行。

《意见》要求测试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机动车辆智能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企业、高校等,同时符合对自动驾驶车辆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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