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关税汽车里100多万就能买兰博基尼?
当前,海南自贸区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当中,更吸引消费者的是,一些免税商品,已经登陆海南自贸区,相较于其它进口渠道,消费者能够节省不少费用。而今,海南自贸区的免税商品,也终于延伸到了汽车领域。
2020年12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涵盖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车、飞机、游艇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免征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也就意味着,一些进口汽车,可以免关税进入到海南自贸区。对此,也有网友调侃道,海外售价仅18.6万欧元的兰博基尼Urus,在海南自贸区免税进口的话,150万就能够拿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内容的第一条及第三条均明确了可享受“免税车辆”的对象仅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
通知中并没有说明,“零关税车辆”是否可以转让给私人用户。但是,通知中也指出:“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的车型,零关税目录涵盖范围包括3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挂车;以及9座以下的小客车。从能源类别来分,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也在其中。
通知显示,符合注册要求企业的业务类型需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并非在海南注册的公司,都能以运营用的名义享受进口汽车零关税的政策。
而这些零关税车辆行驶范围,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但是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且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
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同时,如果“零关税”交通工具如未进行登记、按照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则需要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
来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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