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工信部、科技部多部委发布降低新能源乘用车、货车补贴标准通知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和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的补贴标准,从而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通知指出,针对新能源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的补贴标准将继续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并且要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
明确指出优化指标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门槛要求。
此外,通知对清算制度进行了又一次完善,即自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在完成销售上牌后当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而在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将扣回预拨资金。
通知中明确,自2019开始,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将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而针对地方的补贴政策,通知中提出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予以购置补贴,转化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以及配套服务运营等方面,如果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那么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做相应扣减。
另一方面,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以及虚假续航等问题,通知中也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并提出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而对于因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将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地暂缓或者取消财政补贴。
据悉,“通知”将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而2019年3余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是过渡期。在过渡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却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而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则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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