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国务院划定加氢站主管部门

OFweek氢能网讯:4月9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

国务院划定加氢站主管部门

意见再次提到氢能。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条款下,意见指出要“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并确定该项工作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于不同省市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目前尚无法确定各省市是否会选择同一部委作为加氢站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划定加氢站主管部门

声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OFweek观点。刊用本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翻译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