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氢能拖车最高补70万,《深圳交通建设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3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二节部分是关于电动和氢能拖车补贴的相关意见内容。
OFweek氢能网将这一部分节选出来,具体内容如下:
购置电动拖车按照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贴,普通电动拖车每辆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采用无人驾驶的电动拖车每辆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70万元。
租赁电动拖车按照每年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贴,普通电动拖车每辆车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6万元,采用无人驾驶的电动拖车每辆车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每台电动拖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氢能拖车补贴参照普通电动拖车补贴标准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动或氢能拖车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资助的电动车辆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2、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并且为电动拖车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
3、购置申请人须承诺电动拖车为深圳港服务5年。
此外,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应当在购置日/租赁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提起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在车辆购置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港口企业承包商提供营业执照和与港口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
2、车辆购置合同;
3、车辆购置发票;
4、为深圳港服务5年的承诺书。
在车辆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企业经营许可证;
2、车辆租赁合同;
3、车辆租赁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深圳港内使用电动和氢能拖车,指在深圳港港区范围内购置或者租赁电动和氢能拖车。
而且,有已享受其他市级有关资金补贴的项目,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三家公共信用机构披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这两种情形之一的,补贴资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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