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级下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行极简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5-28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切实做好省级权限承接工作,落实极简审批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长沙片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省级下放权限承接及市级权限配套下放的有关要求和极简审批的工作思路。经征求片区及各区块、相关区县(园区)、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形成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级下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行极简审批的通知》及其附件《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并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级下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行极简审批的通知》(长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省级下放权力的承接步骤。
《通知》明确了全链条下放86项省级权限以及相关承接步骤,梳理了建设自贸专区、规范办理流程、组织业务培训、签订赋权委托书、抓好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管六个承接步骤,并明确了每个步骤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构建片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块管委会以及相关区县(园区)各司其职、多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省级下放权限承接各项具体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关于市级权限配套下放要求。
《通知》就长沙片区市级权限的下放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两条原则:一是与省级下放权限相关联的市级配套权限同步下放。二是明确前期通过市政府令等方式已经下放至区县、园区的市级权限,自贸区长沙片区可全覆盖适用,以实现省市下放权限的协调统一和各区块行使权限的充分均衡。
(三)关于自贸区“极简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通知》明确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根据片区战略定位,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长沙片区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让市场主体有充分的自由权。《通知》要求各区块对照省、市关于极简审批工作要求,结合现有政务服务工作优势,尽快出台本区块关于推进极简审批的实施方案,从自贸事项流程再造、自贸特色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同时,要求结合长沙片区实际,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拓展,围绕企业开办与注销、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报关报检、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全周期、全业态梳理推出自贸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加快“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案例,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下一步,将聚焦自贸区制度创新任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密切跟踪自贸区放权赋权、极简审批工作进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自贸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完善放权事项,创新极简审批机制,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提供强力支撑。(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