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科技医疗政策年终盘点
一直以来,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就推动医疗健康领域不断变革,催生出一大批新鲜事物,刷新了人们对行业的认知,也改变着人们的就医习惯。过去几年,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更是助推了以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医疗为代表的科技医疗的发展,也对行业进行了规范,画好了红线,影响着行业走向。
岁末年初,回顾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卫健委等等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数十项医疗政策,不少也与科技医疗息息相关。在此,亿欧大健康对科技医疗中互联网医疗和AI+医疗两大方向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政策进行年终盘点,一窥行业发展方向。
1、新技术赋能医疗服务:《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该文件强调智慧医院的建设,提倡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优化就医流程,提高诊疗效率,用技术赋能医疗服务。
2、李克强总理强调科技医疗重要性: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进程。
红极一时的互联网医疗一度被唱衰,医疗AI也因迟迟无法实现商业化让人忧心。总理的一番话似乎给发展不算顺利的科技医疗行业提振了信心。
3、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科技医疗的态度鲜明,鼓励发展,呈现五大亮点。“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并作为第二名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并开具处方;“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线下实现闭环;“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医保“一站式”结算;“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其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这是政策层面的180度大转弯,前所未有。
但与此同时,该文件也强调科技医疗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为行业发展画好了红线。第一,明确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第二,监管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第三,特别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第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第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全程留痕。
4、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该文件是对4月28日《意见》的补充,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开放,提倡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推动,另一方面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物质财富不断增长,居民自身的健康问题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众多健康管理企业来说,电子健康档案或许不失为一个“蓝海市场”。
5、“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地细则:《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这是对《意见》的落地细则,10类共30项,明确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6、重视电子病历建立:《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8月31日,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重视电子病历建立。《通知》提到,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7、互联网诊疗新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
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5号)文件,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三类,并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首先,新规在准入和经营环节进一步突出了实体医疗机构的作用。文件提到,互联网诊疗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国家对其实施准入管理,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另外,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要与获得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
其次,新规为互联网医疗行为划清“红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可以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但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必须实名认证并具有三年独立临床经验。
最后,新规还未互联网医疗企业增加了盈利切入点。文件提到,允许互联网诊疗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这对于互联网医疗从业者们来说是商业模式的突破。
8、提倡网络支付:《关于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等要求。10月26日,卫健委印发《关于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一些地方和公立医院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实行预约诊疗、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缩短了患者缴费时间,减少了窗口排队现象,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
9、新三年《考核指标》,“智慧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成为关键词
时隔十月,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国卫医发〔2017〕73号)(下称《考核指标》),就18个考核项做出具体指标要求,“智慧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成为关键词。
在新三年《考核指标》中,智慧医院的考核分数为14分,占比最大。此外,文件首次出现了远程医疗制度身影,占考核比分8分。《考核指标》中提到,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提供远程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每提供一项得1分,直至满分。在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中,是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平台院前急救信息共享功能、是否实现一卡通互联互通等指标都占据了4分考核标准,合计6项指标中,有4项都提及“信息化”。
自4月2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出炉以来,国家层面在此基础蓝图上不断细化、深入,连续数月出台相关联政策,“加大油门”的同时也“备好刹车”,国家对科技医疗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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