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如何保障?浙江、山东等6省已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
4月1日,国家卫健委在山东青岛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相关情况。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是近两年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中的安全如何保障?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今日(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通过完善“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政策,同时加强对过程中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落实。
去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让偏远地区、农村的群众、家庭、孩子通过互联网能够享受优质的医疗资源,解决实际的问题。
毛群安介绍,意见下发后,国家卫健委密集出台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服务办法等配套政策,并提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国家平台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637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1273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28个省份开展电子健康卡试点,144个地级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各地二级以上医院均可利用互联网或专网开展远程医疗服务;3300多家公立医院出台了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4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
但毛群安也指出“互联网+医疗健康”仍是新生事物,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的深度融合过程中,相关监管政策亦需及时跟上。
目前已有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6个省份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生事物,这个新事物能不能按照国家要求真正干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有获得感的实事,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据山东省卫健委主任袭燕介绍,山东对于互联网医院的设置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其必须要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设立,提供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相关服务也要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再扩展,基本思路是由实体医院通过互联网增加服务范围,进而实现服务更加便民。此外,山东省还对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过程进行监管。“比如说,现在提供的互联网线上诊疗价格是不是合理,提供的服务是不是符合医疗服务有关规范?”对于这些问题,袭燕说道,山东的解决办法是在全国率先上线了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对互联网医院实施共同监管,可面向各级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平台、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注册备案服务、监督管理服务、动态监测服务。还初步拟定了首批互联网医院诊疗项目、收费政策;另外,确保互联网医院在提供诊疗服务的时候,依托线下实体医院开展服务,并进行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在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实施效果上,袭燕表示,目前山东省内不少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诊疗服务都设置了患者满意度评价环节,评估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不是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对于全国层面的监管问题,毛群安表示,国家卫健委在监管过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提供服务的人员还不够充足,“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和医保相关部门整体对接等。
对此,他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督导。着力推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线上服务、三级医院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等“硬任务”。同时筑牢监管底线。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压实第三方机构责任,强化信息安全防护,确保遵循医疗规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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