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收部分裁决书,与子公司原股东马俊华、刘瑞环纠纷陷入“罗生门”
12月23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长江健康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书。
长江健康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于近期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出具的《部分裁决书》。
根据此前的公告显示,华信制药是长江健康二级子公司,长江医药持有华信制药60%的股权。2018年7月,长江医药与华信制药原股东马俊华、刘瑞环等签署协议,拟以现金9.3亿元收购华信制药60%股权。股权转让款分为两阶段支付,第二阶段共计4.21亿元,将在华信制药完成2018年-2020年期间每年承诺业绩时,分三期,每期分别支付1.4亿元。但长江医药在华信制药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情况下,并未按期支付1.4亿元,只在去年9月2日支付了3000万元。
为此,2019年11月底,长江医药收到仲裁申请书,马俊华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裁决长江医药支付剩余2018年应付转让款1.1亿元及相关违约金,且返还华信制药剩余18.09%股权。
今年3月16日,根据长江健康公告,其年报审计工作组进驻华信制药开展2019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但审计工作组在开展工作期间多次受马俊华及刘瑞环组织人员阻挠,导致审计程序、审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这最终还导致长江健康2019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鉴证报告。
此次的《部分裁决书》主要内容是: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有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义务;同时两人存在控制华信制药公司阻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行为,两人也无权以长江医药投资公司未支付2018年度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配合2019年审计工作。
此外,目前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没有作出的主要责任在马俊华、刘瑞环,如果马俊华、刘瑞环在本裁决作出后仍不配合审计,导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或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审计工作,仲裁庭将考虑采纳长江医药投资提交的《咨询报告》等认定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业绩状况,并确定马俊华、刘瑞环向长江医药投资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34亿元和以1.34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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