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有变化!各地陆续启动新一轮修订
导读
2022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印发后,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山东、安徽等省市走在了第二轮修订的“前列”。
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时提出,各省要根据本标准及时组织修订本辖区医院评审标准。CDSreport观察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2020年版医院评审细则,其中少数省市已完成或正在启动新一轮的修订。
01
部分省市已开展第二轮修订
三级评审标准的动态调整可保障其与现行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评审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自2020年以来,与医院管理相关的政策频繁出台,国家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对医院评审标准进行了两轮修订,促使各地相应地缩短修订周期。
在医院评审标准的首轮“大修”中,广东、新疆、湖北等地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修订了当地的评审细则。2022版评审标准印发后,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山东、安徽等少数省市走在了第二轮修订的“前列”。 其中,山东省卫健委于2023年2月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山东省实施细则》,当地医院已陆续组织新版标准的学习与应用。4月10日,安徽省卫健委就《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安徽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另有部分省市正着手开展医院评审标准修订工作。例如,重庆市卫健委于3月1日召开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修订会,明确将对重庆2020版细则进行“更新式”修订,修订过程要秉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总体而言,对于已出台2020版评审细则的省市,第二轮修订都将是“更新式”修订,且修订的内容差异不大。如山东、安徽两地的2022版评审细则,均在保持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补充或更新了近2年来国家及当地新发布的政策要求等。从表1可以看到,这两地标准修订后,整体框架均较原来增加了6节内容,主要是增设第二部分的监测数据,将国家新印发的质控指标吸纳进去。
表1 两地新旧标准主体框架比较
02
两地新旧标准比较:均为“更新式”修订
医院评审细则的“新修订”将在多个省市陆续开展,通过比较山东、安徽两地的新旧评审细则变化要点,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各地评审细则的修订方向(以下的安徽细则为征求意见稿,仅作本文分析用)。
前置要求:条款数量不变
第一部分的“前置要求”相当于“一票否决项”,在这个环节,山东、安徽的2022版评审细则均未增设条款(分别是3节26条、5节29条),主要是在部分条款中补充了相关法规文件与工作要求。
例如,在第一节“依法设置与执业”的第二条中,两地细则均补充了“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作为医院违规情形;在第八条中,山东细则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为医院需遵守的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细则在第五节的“信息化建设”中,删掉了医院电子病历级别、互联互通测评达标的时间节点(如原描述“2022年底电子病历评级未达到4级以上”),直接将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测评4级以上作为三级医院的“硬指标”。对此,山东、湖南等地细则也设置了电子病历的量化指标,可见信息化考评结果对医院的重要性。
截自:安徽省2022版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除信息化考评外,医院绩效考核成绩也将影响医院等级评审(福建等地细则已纳入)。如广东省卫健委在近日公开的信息中,明确将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全面挂钩机制。具体的机制目前暂未知晓,或在当地细则修订时设置相关要求。
监测数据:修订内容较一致
在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中,山东、安徽两地细则均跟随国家标准步伐,纳入国家卫健委新印发的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临床营养专业等5个专业的质控指标,将第三章的重点专业由原来的13个、22个分别扩展至18个、27个(安徽细则含胸科、儿童等9个专科医院重点质控指标,供相关专科医院评审使用)。
至于“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这两章内容,两地细则与国家标准修订的内容较为一致,如对单病种部分编码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调整为12项,增加一节“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差异之处在于,山东通过质量控制、资源消耗、数据填报3个维度的5个指标评价单病种管理,安徽对不低于30例的病种考察平均住院日及病死率两项。 此外,安徽细则对部分指标的类型进行了修订,指定了更多的纵向对比指标。如“DRG-DRGs组数”“DRG-CMI”原分别为观察指标、横向对比指标,现已调整为纵向对比指标。而山东细则在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目标改进情况中,纳入了历年发布的目标,将目标考核数量增至12个(2022版山东细则印发时,2023年目标尚未公布),对医院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自:山东省2022版评审细则
现场检查:增加2条条款
在第三部分“现场检查”中,山东、安徽细则均较旧版标准增设了2条条款(条款总数分别由183条、186条增至185条、188条),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的修订内容,增设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等相关条款。
另外,两地细则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等,对相关条款的评审要点进行了修订。例如,去年12月印发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针对这一条例要求,山东细则在相关条款中作了相应调整。
截自:山东省2022版评审细则
安徽细则针对现阶段的医疗质控管理工作需求,对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的评审要点进行了调整,要求其“能够提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所需的数据信息,数据符合《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全国医院上报数据统计局分析指标集》要求”等,促使医院提升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能力。
截自:安徽省2022版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由此可见,各地细则的动态修订,会将国家及当地新政策要求“融入”到医院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评审中,通过将相关内容与医院等级评审全面挂钩,提高医院对落实工作要求的重视程度,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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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有变化!各地陆续启动新一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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