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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是一门生意,百济神州被“坐地起价”

2023-06-19 15:46
医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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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撰写,仅作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6月15日,百济神州突然遭到艾伯维的起诉,指控其泽布替尼侵犯了伊布替尼的专利。艾伯维起诉的依据是一份名为“BTK抑制剂的使用”的用途专利,专利授权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艾伯维刚拿下专利就火速对百济神州展开了起诉。

去年10月份,泽布替尼成功拿下了与伊布替尼的“头对头试验”,成为BTK抑制剂赛道“新的霸主”,并在今年1月下旬于美国获批新的适应症,即将进入销售放量阶段。就在这个时间节点,拥有伊布替尼美国市场商业化权利的艾伯维却突然发难。百济神州与艾伯维的诉讼案,自有法院去评判是非,对于案件本身我们并不想过多解读。从中国医药产业发展角度出发,这起专利纠纷则值得所有产业人关注,毕竟这是首次中国“出海”药物遭到专利挑战的情况——美国市场,对于中国药企来说都是一块大蛋糕,但在分蛋糕之前,我们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01建立在专利壁垒上的现代医药体系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曾给出这样一条论断: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不会被发明出来。这句话高度概括出了现在医药产业的核心,那就是专利保护。整个现代医药产业体系,实则都是建立在专利壁垒之上的,因为正是出现了FDA的专利法,才逐渐形成了如今医药产业的竞争格局。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医药产业依然更像是一门工程科学,仿制药是那个时代药企的主基调。这么说并非是因为当时没有创新药,只是在仿制药面前,创新药的竞争力根本不值得一提。在当时,一款药物的平均临床前研究周期为6.1年,平均临床研究周期为6.3年,此外还有将近两年的FDA新药申请周期。

一款创新药从研发到上市,实则需要约14年的时间,而当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却只有20年。这就意味着,一家药企可能好不容易将一款新药孵化上市,但药物还没有达到销售顶峰就要面对仿制药的竞争,因此在当时只有“傻子”才会去做创新,聪明的玩家都在搞“仿制”。

创新药企与仿制药企最激烈的摩擦发生在1983年,当时罗氏公司是明星安眠药“盐酸氟西泮”的原研厂家,这款药物在当时是名副其实的创新药,专利应该在1984年到期。但在专利到期日的一年前,就已经有仿制药公司开始偷偷从海外进口这种药物,并同步开展等效性试验。罗氏被仿制药厂的举动彻底激怒,于是他们在1983年7月将这家仿制药厂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了胜利。而这起专利纠纷正是促进FDA在1984年推出《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简称《H法案》)的导火索。

《H法案》正是现在创新药体系形成的基石,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重新衡量了对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时间。过去临床研究时间的一半再加上FDA新药审批时间将成为专利补偿时间,但这个新药补偿时间不能超过5年,创新药上市后的保护时间也不能超过14年。这就意味着,FDA给予创新药专利保护的时间将被大幅延长,尤其是临床试验是最耗费时间的,但基于《H法案》能够给药企争取到一半的专利保护时间,让创新药的价值被显著放大。现代创新药体系,正是基于《H法案》而建立的,整个西方创新药体系能够顺利运行,专利是最为核心关键的因素。如果药企想要立足美国市场,专利将是永远绕不过去的议题。 

02专利战是一种常规竞争手段 

众所周知,游戏领域的任天堂有着东半球最强力的“法务部”,那么西半球艾伯维的“法务部”所扮演的角色丝毫不比任天堂的差。修美乐是艾伯维的核心产品,其2022年营收达212.37亿美元,是全球最畅销的“药王”。然而,这款药物在美国市场的核心专利实则早在2016年就已经到期,并且安进的生物仿制药Amjevita已经在2016年获得FDA的批准,成为首个获批的修美乐仿制药。

按理说,安进在当时已经可以瓜分修美乐市场,但艾伯维“法律部”却强势出手。2016年8月,艾伯维对安进提起诉讼,表示Amjevita侵害了修美乐至少10项专利,此外还保留了另外多达51项专利权。在艾伯维“法务部”的强势诉讼下,安进最后选择让步,将推迟至2018年登陆欧洲市场,推迟至2023年登陆美国市场。得益于“法务部”的诉讼胜利,最终修美乐合计在2018-2022年为艾伯维贡献1008.7亿美元的营收。在“专利战争”这条路上,艾伯维是曾经尝过大甜头的。

图:修美乐2018-2022年营收,来源:锦缎研究院

就好像当年FDA之所以推出《H法案》,也是因为创新药与仿制药之间的专利战,在医药领域“专利战争”是药企竞争的常用手段,艾伯维只不是其中最大受益者。除艾伯维外,辉瑞、罗氏、强生等跨国大药企,无一不利用“专利战”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现代医药体系,本就是专利权的累积,而这也正是中国药企所长期面对的困境。对于“专利战争”,投资者应该更加平和地看待它,伴随着中国医药产业的强大, 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一定越来越多,这只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03一切都是生意 

遭到专利诉讼并不意味着没有技术含金量,这或许超出很多投资者的认知。强如“大魔王”DS-8201,它实则也曾遭遇过专利诉讼,并且还以惨败收场,但这却丝毫没有影响DS-8201的商业化前景,也没有影响业界对于DS-8201的膜拜。事实上,伴随药品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有很多药企发起专利战,这其实也是表明商业化前景获得了外界的认可。在DS-8201赢下与“前ADC药王”Kadcyla的对头对试验时,它就很快遭到了另一家专注ADC的药企Seagen的诉讼,Seagen以第一三共侵犯“蛋白酶可裂解连接子”专利为由,向其发起专利战。

在去年的判决中,法院裁定第一三共侵权,并向Seagen赔偿4182万美元和每年专利使用费。对于这一结果,第一三共不服上诉,却依然以败诉收场。尽管第一三共的官司输了,但却丝毫没有影响DS-8201在行业内的统治力——专利战本身其实就是一个生意。尤其是在很多“重量级”赛道中,由于起诉成本很低,因此经常有药企发起专利战争,这几乎成为所有生活在FDA体系下药企必须面对的问题。

所以,对于专利诉讼本身,投资者其实没有必要太过于注重孰是孰非,就算是研发人员本身可能也不能给是否侵权下一个定论。事实上,大多数的专利诉讼最终多以和解收场,就算没有达成和解也往往以赔钱了事,创新药层面很少有公司会因为专利诉讼而退出市场。如果投资者将“专利诉讼”理解为生意的一部分,那么它与“舆论战”又有多少不同呢?

04“坐地起价”背后的启示 

百济神州遭到艾伯维专利诉讼,开创了中国创新药“专利战”的新历史。在过去,涉及中国药企的专利战大多我们都是原告,主要是诉讼原研药企在我国市场的专利无效;艾伯维诉讼百济神州则是中国创新药第一次当被告,这表明中国创新药企实力已经对海外药企产生威胁。

在创新药领域,欧美药企拥有三十多年的先发优势,这导致我们在与他们的专利权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从研发层面考量,这次诉讼案也间接向药企们证明,过去的研发思路必须要改变了。如果我们依然以“me too”作为研发策略,那么是永远无法站上国际舞台的。即使获得批准,也大概率将会遭到欧美药企的专利战。只有真正立得住脚的创新型产品,才能在全球药企竞争中保住身位。

创新药的竞争,本质就是一场专利权的竞争。它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竞争壁垒,而正是有了这种竞争壁垒才让创新药研发有利可图。中国药企想要走向世界,必须清楚这一点,搞懂这一点,并且适应这一点。

       原文标题 : “专利战”是一门生意,百济神州被“坐地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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