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最高可罚5000万!
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该条例以《数据安全法》为基础,旨在更好的保护互联网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的合法权益,据悉该条例将在2022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对人脸识别、数据画像、个人数据处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都给出了细致的规定,让相关的纠纷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判决依据,让互联网用户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小雷看来,这可能是最近一段时间里互联网传出的最好的消息,在《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终于有了更细致的条例来对运营中的互联网企业进行约束,面对无处不在的隐私侵犯和大数据杀熟问题,我们也迫切需要有人愿意站出来打响“第一枪”,而作为改革前锋和互联网中心之一的深圳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先锋。
条例都说了什么?
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中,深圳市政府针对大家所关心的许多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大家也许好奇其中的内容都有什么,不过鉴于原版条例的篇幅不少,所以小雷给大家简单的归纳和总结一下。
首先是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必须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公司在收集了个人数据后,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处理,不管是删除、分享还是分析,那么都必须取得数据提供者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在没有取得数据提供者同意前擅自处理数据,将会面临处罚。
而且在相关的条例中还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如何理解这句话?我们以日常手机安装新App后的使用场景为例,在打开新安装的App后往往会需要给予一定的手机权限才能够让其正常运行,诸如电话、短信、定位、存储等。
其中一些权限确实是App正常运行所必要的,我们称之为必要权限,比如地图软件索要定位权限就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索取的权限与App的正常运行毫无关系,这些则被归为非必要权限,比如一款相册软件向用户索取电话权限,索取这些权限的目的基本是为了收集用户的隐私,也就是我们所需要防范的“隐私小偷”。
为了收集更多的用户隐私数据,一些App甚至会设置成不提供所有权限就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也就是强制索取非必要权限。对于这种行为,过去我们只能够等待网信办对其发出整改要求,在新条例施行后,该行为将会直接违反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能够直接对其运营主体作出处罚和要求整改的通知,整体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是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处罚也有了相关的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了企业通过对用户的大数据分析,为其提供差别化的待遇,比如一位经常购买牛奶的用户,在他的App上显示的牛奶价格会比普通用户高10%,也就是常说的“杀熟”。在条例生效后,类似的行为将会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此外,条例还对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人脸识别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App开发者必须给予用户选择是否建立用户画像的权力,在用户明确拒绝后,相关数据不得用于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等领域,而且开发者需要在显眼位置提供相关设置入口,便于用户查看相关权限。
人脸识别也是最近争论相当大的一个领域,在一些非必要的场所中已经存在明显的人脸识别滥用问题,作为生物识别数据的一种,人脸识别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了避免被滥用,除了必要场所和用途外的其它场景均需要提供非人脸识别的方式。比如一家游乐园在门口设置了人脸识别门禁,游客需要在相关App上进行认证后“刷脸”进入,并且不提供其它的认证方式,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相关主体将会受到处罚。
总体上来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许多用户密切关注的隐私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很好的补完了相关法例的缺失。虽然目前生效范围仅限于在深圳市,但是作为互联网的中心城市之一,已经足以影响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也给全国其它城市的相关条例推进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隐私和大数据
外卖、购物、旅行...随着智能生态的完善,我们与手机、网络的连接越来越紧密,在进入到疫情时期后,大家更是意识到了手机的重要性,如果说以前是“没钱寸步难行”那么现在就是“没手机寸步难行”。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考虑到低龄儿童、老人所占的人口比重,可以说互联网已经彻底渗透到了我们的整个社会中,成为了我们的“第二世界”。
所以,如何在“第二世界”中保护我们的隐私,如何不让互联网公司利用我们的数据来汲取过多的利润,就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隐私可以泄露的,而且泄露了也对自己的生活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实际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在已经与互联网深度绑定的现代社会中,互联网企业可以轻松的利用这些泄露的隐私探知到你的一些秘密,并且以此来获取利润。
其实,相对于大数据杀熟,小雷对目前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更为在意,“杀熟”仅仅是让你损失一定的金钱,这个额度往往不会很高,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结合,将有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思想。
这并非危言耸听,在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中已经有不少的相关案例可以查询到,比如在某个人身边不停的念叨另一个人是“坏人”,久而久之他就会下意识的认为对方确实不是好人,进而疏远甚至敌视对方,即使对方没有在他面前做过任何一件坏事。
当然,目前的内容平台主要还是针对个人用户的喜欢进行推荐,而且得益于内容管控机制,不至于出现一些散布极端思想等对社会有危害的内容。即使如此我们也应该要重视起来,在被大量感兴趣的内容包围后,用户很容易会沉迷其中,甚至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转而相信平台上的文章、视频。
在小雷看来,推荐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让用户长时间在平台逗留的同时也让用户所接触到的世界逐渐萎缩,但是目前用户并没有方法反抗平台的推荐机制,所以加入推荐机制的关闭与开启设置是必然的选择,对于用户来说也能够更好的掌握自己的隐私与爱好。
互联网企业需要更多的约束
随着《数据安全法》等法案的施行,野蛮生长了数十年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终于逐渐被围困起来,收起了自己的獠牙和利爪,开始与用户“友好”的接触。但是,在这个新生的领域中依然有着众多的漏洞和灰色区域,我们依然需要更多的相关条例、法规来对互联网公司的侵权等行为作出约束。
比如某公司宣称用户的游戏账号并非个人财产等,互联网企业与用户的实力天然不对等,当用户权益被侵犯时,想要维权的难度相当高,而用户在违反了互联网的规定,即使是野蛮规定时,也会在一瞬间被封禁。
所以,如何解决互联网用户维权困难,也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重点,随着网络与我们的生活深度融合,日后互联网企业与用户的矛盾将会比现在更多,我们也需要更多更详尽的条例来保护用户在上网过程和使用App时的合法权利。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只是个开始。
来源: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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