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拟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宣布与雄安城投等两家企业建合资公司
12月16日,A股上市公司建科院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城投”)共同投资合资公司,参与雄安新区建设。
早在今年2018年1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12月16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签订了《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建立更加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规划建设、重大产业、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加强交流往来,推动“深圳经验”、“深圳企业”落地和落户河北,雄安新区支持深圳市国有企业参与雄安新区建设。
按照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建科院筹划以自有资金与远致公司、雄安城投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雄安城投出资3500万元,占股35%,远致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股50%,公司出资1500万,占股15%。
据了解,建科院此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经营定位:开展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技术和雄安新区绿色标准体系的研究及咨询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经营范围不得与建科院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不从事建科院所从事的业务。
最新消息显示,以上三方已于2018年12月16日签署《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由于涉及与建科院控股股东远致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需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合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该协议方生效。
建科院称,为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模式试点和推广,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三方设立合资公司,针对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技术和雄安新区绿色标准体系的研究及咨询的组织管理工作,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的研究和实践,促进雄安新区生态、生活和生产三合一发展模式的实现。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对公司在雄安地区的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业务模式创新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在本次投资正式实施和合资公司正式组建运营之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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