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意见
近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该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和优化全省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快递车辆规范管理,《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建立健全快递服务车辆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各地邮政管理、公安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快递服务车辆管理措施;
二是要建立快递服务车辆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受交通管制的快递服务车辆,各快递企业应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提出车辆通行申请,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
三是优化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管控措施,科学合理划定快递服务车辆准行时段、路段,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
四是推动快递服务车辆转型升级,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末端服务车辆;
五是加强快递三轮车规范管理,对本地区符合标准的快递专用三轮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由快递行业协会或邮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车型、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人证对应”的原则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允许其在划定的范围内通行,逐步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的问题。
六是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督导快递末端服务车辆文明规范通行。
据媒体了解,为了推动快递服务与城市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各地正不断推进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
据国家邮政局今年7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25个市地出台了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全国政策覆盖率达65%,北京、河北、上海、重庆等地实现车辆通行政策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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