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资新政∣油车没戏/新能源门槛奇高/零部件再制造获鼓励
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产品技术要求(2018年版)
半年前,征求意见稿一经网络传播,就在行业内引起热烈讨论,争论焦点之一是对动力电池能力的密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动力电池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单体和系统能量密度要求分别不能低于300瓦时/公斤和220瓦时/公斤的要求,不少专家和企业都认为有 “拔苗助长” 之嫌。
正式发布的投资规定去掉技术要求数值,应该是发改委征求了企业意见后作出的调整,以避免政策干预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取消了对能量密度的要求,但国家对高能量密度技术路线的支持不会变。
此外,投资规定对相关企业法人和股东也提出了诸多要求(见下图)。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纳入发展重点
投资规定的投资项目分类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被归入“其他投资项目”,和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并列,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领域、智能汽车领域、节能汽车领域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重点发展技术。投资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新增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称为五项“产业发展重点”。
投资规定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零部件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
根据发改委2008年发布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插混享受新能源车待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投资规定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归入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流传之初,就有部分意见指称,插混路线被“踢出”新能源汽车队伍。
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不论是补贴政策还是双积分政策,插混路线都从未被排除出新能源汽车范畴。投资规定也明确指出,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另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投资规定增加了一项说明,现有汽车企业建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五)项(见下图)约束。
显然,插混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在投资准入的具体管理上,参照的也并非燃油车项目。
经过近十年的急速发展之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洗牌仍在继续,并在政策转型中加速。其一,补贴继续退坡,无法从众多参与者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很快将淘汰出局;其二,投资规定发布,极大提高了新玩家的入局门槛和老玩家的增产门槛。
大浪渐退,最终谁生谁死,答案就快揭晓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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