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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汽车合资股比,简直就是撬动了半个地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陈凤英表示:中欧投资协定覆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传统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和投资监管部分,还包括市场准入和可持续运营(营商环境)部分,并在高端服务、新经济和高端企业的竞争规则等问题上都做出界定。可以说,该协定可能是迄今为止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最高端、最前沿、最现代化的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引入了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对于中欧来说,这是一个双边管理的制度。

中国在中欧协定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诸多行业和领域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对欧盟企业市场开放的承诺。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即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国际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除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取采用了这一外资管理模式。

在负面清单方式上取得突破的是l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创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资规则模式。

据此,美国2012年修订了投资协定模板,并且随后恢复了2008年启动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也就在这一年,中欧双方同意开始研究投资协定谈判问题,并且在当年夏天成立中欧投资问题小组,最终推动中欧双方在2013年11月启动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在2013年的7月,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突破,中方同意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与美国进行投资自由化谈判。

中国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后,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试点。总督原则是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

比如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外资准入管理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中,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国以来,政府对汽车工业的管理其实主要是投资项目审批+产品目录管理,审批的条件越来越严,门槛越来越高,但是对汽车工业运营几乎没有什么监管。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表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提高利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的能力。

所谓的监管,主要是对企业是否守法经营的监管,特别是安全、环保、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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