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利好!互联网+医疗健康再次迎来风口
“互联网+医疗”五大利好
曾益新表示,在鼓励“互联网+医疗”方面,《意见》释放五方面的信号。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也是此前从未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的条款。
要重视互联网医疗的的价值
连接、盘活、动起来,重点是“医疗”而非“互联网”,倘若能通过技术的变革让饱受健康之苦的人重新振奋的话,这的确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毕竟健康几乎是每个人必须考虑的刚需问题。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建议是实际要做“医疗健康×互联网”,不是医疗和互联网的简单相加,应该是医疗健康加上互联网的翅膀,实现倍增!
政府会建立平台并强化监管
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会将老百姓看病的时间降下来,花费降下来,但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能降低。
在监管原则上,《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互联网医院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主体就是医疗机构本身。监管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此外还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它们应该确保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于学军说,卫健委正在制定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也表示,在这个文件中,卫健委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
于学军表示,我国正在着手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已经做了立项,现在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推动,截至去年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实现连通。“但连通不是目的,连通只是物理上连通,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在应用上下功夫,确保四级连通以后,能够为整个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平台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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