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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9年7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深交所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长生生物的回应

对此,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9日早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并对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进行了说明。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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