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协议中有哪些医疗相关内容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月15日,这注定将会成为写入历史的一个时间节点。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这意味着中美第一阶段的经济谈判有了一个成果。在北京时间的2020年1月16日上午,这份协议文件的中英文电子版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财政部的官网上面予以了公示。
下面,OFweek医疗科技网编辑将就协议中跟医疗相关的部分摘录出来并进行简单评论。
这份协议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前面发部分篇幅都在讲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后面则是详细的农业进出口协议内容。在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中,药品在其中占用了三个小节,分别在放在了第一章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七节,内容如下:
第三节 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
药品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寻找治疗和治愈疾病的新方法的需求持续存在,例如针对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和中风等。为促进中美双方在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合作,更好满足患者需要,双方应为药品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以及为满足上市审批条件而提交的未经披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有效保护和执法。
第1.10条 考虑补充数据
一、 中国应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
二、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
第1.11条 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
一、 作为批准包括生物药在内的药品上市的条件,如果中国允许原始提交安全性与有效性信息的人以外的其他人,依靠之前已经获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或信息,例如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已获上市批准的证据, 中国应:(一)规定制度,以通知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上述其他人正在已获批产品或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有效期内寻求上市该产品;(二)规定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该专利权人在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上市之前寻求段中提供的救济;以及(三)规定司法或行政程序和快速救济,例如行为保全措施或与之相当的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及时解决关于获批药品或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的纠纷。
二、 中国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上述第一段相符的药品相关制度,包括规定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权在被指控侵权的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前提起诉讼,就可适用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的纠纷解决寻求民事司法程序和快速救济。 中国还可提供行政程序解决此类纠纷。
三、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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