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宣判+国外自承 个人数据隐私该如何得到保障?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两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家对数据隐私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此类案件备受关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隐私?技术发展又如何支持个人隐私保护?典型案件:网络巨头的幕后行径。
也许只是巧合,在前后不到一天的间隔时间里,海内外互联网巨头们都在同样的问题上,面临着来自监管者的严肃拷问甚至审判。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 App 后,被推荐大量 “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 App 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将抖音 App 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7 月 3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抖音 App 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侵权。
在黄某诉微信读书案中,原告黄某在使用“微信读书3.3.0版本”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法院认为,读书信息可能构成对用户的“个人画像”,在数字时代,网络用户应享有通过经营个人信息而自主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也应享有拒绝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行使的前提是用户清晰、明确地知晓此种自由。
这两起案件的宣判,也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
无独有偶,当地时间7月29日,四家美国科技巨头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的CEO在当天的美国众议院反垄断问题听证会上经历了长达五个多小时的“马拉松质询”。
其中亚马逊CEO贝佐斯在现场承认了亚马逊公司内部可能存在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我可以告诉你们的是,亚马逊有一项政策,即禁止使用商家的特定数据来帮助亚马逊的自有品牌业务,不过我无法保证本公司的员工都没有违反过该政策。”
民法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6月1日正式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编人格权中的第六章,对民事主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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