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营造放心的交通运输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服务方式创新、运输市场监管、畅通维权渠道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安全、便捷、舒心的交通运输消费环境。
(十一)鼓励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和市场主体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开发,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交通出行、旅游、体育赛事等综合信息服务。持续深化ETC拓展应用。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十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建设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着力健全行业运行规则。在交通出行、运输物流等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研究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信用评价互认、联合奖惩互动、信用修复互通的跨区域信用监管应用,优化行业整体信用环境。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拓展应用工作,为促进二手车交易提供支撑。强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渠道敞开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问题做到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提升消费满意度。
(十三)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有关要求,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力度,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放心车船码头,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创造安全环境。推进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部省共享和对外查询,提高旅游包车安全规范运营水平。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和卧铺客车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力求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取得实效,为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扩大内需、推动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强化部门联动,结合实际细化实化举措,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形成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工作合力。
(十五)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试点探索、示范带动、政策支持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对于符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要求、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性突出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试点。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大力宣传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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