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力下的过度医疗如何解决?多举并措,提升医疗效率
此外,在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法》)。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法》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第五十四条中提到: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相较于原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我们看到了政策由“不得过度检查”扩大到“不得过度医疗”的变化。政策层面,全面扩大范围,监督也进一步加强。
二是DRG医保支付改革,打击过度医疗。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DRG医保支付改革,其目标是实现“价值医疗”,赋能“价值与控费提升”双驱动。
通过DRG医保支付改革,促使医院建立以病组临床路径为核心的诊疗规范体系,可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还可以倒逼医院节省成本,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现象。既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也避免医疗不足问题;
通过DRG医保支付改革,让医院经营思路从外延做量走向内部管理出效益,促使医院树立成本管控意识,以疾病为导向,缩短平均住院天数,控制药品、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通过DRG医保支付改革,倒逼医院建立与DRG支付方式匹配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让医院绩效分配走向“优劳优得”,形成医务人员着力提高医技水平的导向。
DRG医保支付改革能够最终真正形成参保人群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医院综合实力有提升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是应用循证医学的手段规范医生医疗行为。
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行为的主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从医务人员角度寻找缓解过度医疗的解决途径也是一种选择。
循证医学核心思想是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对患者的诊治决策都应尽量以客观的科学结果为证据。循证医学就是利用最佳证据进行最优化决策,避免过度医疗。
具体来讲,医生应以当前最佳的研究证据为决策、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保证、患者的利益和需求为医疗的最高目标,三者整合起来进行共同决策才能使循证医学证据最优化、更科学和精确地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绝大多数循证医学的证据都是经过科学的评价,达到一定的质量和等级后才作为指南证据,严谨科学的研究设计,其结果可信度髙,证据级别高,对指导临床应用的价值也高。
伴随医学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循证医学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必将对临床医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医疗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除了上面提到的措施外,国家还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零加成”、“带量采购”、“医保药品目录”等工作。总的来说,国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控制过度医疗服务,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机制,切断医生和药品、器械之间的利益链,促进合理用药和器械,科学施治。
当然,过度医疗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政府大幅增加对公共医疗的投入,更需要有力的监管制度护航。未来,如何减少“过度医疗”,实现“价值医疗”,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 参考文献:
[1]周瑶,梅达成. 遏制过度医疗之第三方监管研究[J]. 医学与哲学(A),2018,39(01):52-54+94.
[2]魏景明,于梦根,任苒,董恒进. 某三甲医院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认知和行为调查研究[J] . 中国医院管理,2018,38(07):29-31+33.
[3]刘俊. 正确运用循证医学证据指导临床实践[J]. 医学与哲学,2019,40(2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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