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为产业发展护航 新能源、智能制造等蓬勃发展
5、优化环境 为创新主体赋能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创新创业的沃土,也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保障。5月18日,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高成长性企业。
在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看来,《意见》旨在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不高,在研究经验、人员结构等方面难以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匹敌,在竞争参与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过程中天然处于劣势。《意见》指出,今后要通过竞争方式,依托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要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此举对于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无疑是又一利好,负担轻了,前进的脚步更轻快。
6、不断打磨 智能制造标准更完善
从无人车间、远程控制到智能物流,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变革和科技创新的制高点、驱动力。
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0年,将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培育30万个具有重要支撑意义的高价值、高质量的工业互联网APP。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研究中心袁晓庆看来,当前,国内工业APP面临着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窘境,正是受限于大数据建模分析能力较弱这一卡脖子因素。因此,《方案》提出,要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化创新项目,推进复杂系统建模、执行控制引擎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工业通信协议适配、数据交换等核心关键构件研发。
工业APP是工业互联网应用生态的重要内容,标准化工作则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8月14日,为了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其中提出,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等。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有利于制造业智能转型的生态体系还有待健全。必须不断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此次《指南》的出台要求企业加快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建设,占据领先地位;还要考虑新技术等的应用,以满足未来两年的需求。
7、多管齐下 规范促进“互联网+”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很多产业因其收益,就连医院和法院都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用制度规定对互联网医院的发展给予保障。针对互联网医院这一模式从出现之初就面临的争议及业界的政策揣摩,文件一锤定音: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式,一是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二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依托实体医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方面在审理原则、受案范围、审级管辖、证据交换、电子数据等方面对于涉网络司法程序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庭审方式、电子送达、电子卷宗、上诉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制度规范作出了紧贴时代的制度革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互联网法院虽然基本沿用现有法院的程序来审理案件,但在使用的技术手段上走在了前面。
然而“互联网+”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方案》提出,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性主动监控,同时推进建立新上线商品侵权假冒风险监测平台,协同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实时监测。此次《方案》还要求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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